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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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於僱傭關係之專利文件撰稿翻譯費是否為稿費? | 稅務行政 | 林專利師 | 111-06-29 21:20:00 | 請問國稅局與先進們: (1) 依據財政部的資訊(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226):非基於僱用關係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台財稅第861880788號) (2) 依據財政部的資訊(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209):事務所聘請個人撰寫翻譯之報酬非屬稿費。(台財稅第35590號) (3) 依據(1)~(2),請問:"非基於僱傭關係"之「專利文件撰稿翻譯費」是否為稿費性質?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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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07-05 12:16:00 | 將研究成果編寫或翻譯成書籍,或撰寫專利技術相關資料刊載於期刊,而發給之翻譯費或稿費,除基於僱用關係取得者外,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定額免納所得稅。但撰寫、翻譯專利或其他文件以供執行業務或營業之需,所支付之報酬不論是否基於僱用關係均非屬稿費,應屬一般勞務報酬,按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