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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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國外期刊扣繳 | 稅務行政 | 稅務小白 | 114-07-11 15:57:00 | 請問投稿到國外期刊,但在申請學校經費的時候,學校說屬於跨境電子勞務所得,要辦理扣繳20%,但我已經付出去15萬了,說要付國稅局3萬,我只能拿回12萬,為什麼我要幫國外期刊繳稅?這樣合理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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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f | 114-07-18 09:40:00 | 假如該外國期刊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有我國來源收入,且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買受人為我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扣繳率20%扣繳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