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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跨年度更正申報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書及扣繳憑單的扣繳義務人欄位,應填列什麼? 綜所稅 Jenny 115-03-20 17:53:00 公司要更正112~114年度各類所得申報,因扣繳義務人114年起修改為扣繳單位名稱,請問更正後之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之扣繳義務人欄位,是否可統一填入扣繳單位名稱即可,或得依據當年度規定填入(ex:112~113年應填負責人名稱),電詢總局及分局回答皆不同,請確切回覆是否有無影響,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小蘭 115-04-02 11:26:00 一、113年8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該日以後「給付」各類所得,應依扣繳新制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憑單;至所得給付人113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之所得,應由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前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負責扣繳稅款、申報及填發憑單。 二、所詢更正後扣繳憑單及申報書應填列之扣繳義務人,請按給付年度各依修正前、後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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