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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醫療院所、護理之家及看護費用扣繳問題 | 蔡先生 | 114-12-17 10:46:00 | 員工於工作場所遭堆高機壓傷手腳骨折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治, 公司給付給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應否依財政部95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504538820號,將給付之醫療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又公司於員工就醫住院期間支付之看護費用支出應否按薪資所得扣繳申報? 另員工出院後移至護理之家照顧,公司給付予護理之家之費用並取得該員工姓名為抬頭之收據,可否列支為公司之員工醫療費及給付給護理之家之費用,應否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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