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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Line貼圖收入需要繳稅嗎? 吳彥陞 112-10-15 11:34:00 想請問過Line貼圖獲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稅?Line貼圖收入都是日圓,會從Line公司那邊進入台灣創作者的Paypal,再透過台灣的銀行從日圓換成台幣才能領出來,且已被日本政府扣過所得稅10%,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再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 如有需要,超過多少需要繳稅? 繳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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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2-10-18 09:46:00 一、 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3條第2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第4條第2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一、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第10條:「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10%;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第13條第1項:「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1%。」 (二) 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二、 有關台灣創作者銷售Line貼圖取得收入,係透過網路銷售勞務,倘於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時,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至營業稅稅率適用1%或5%一節,仍需視個案事實予以認定。臺端如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資料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2 花花 112-10-19 14:03:00 一、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第2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一)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二)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三)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 二、承上,個人創作貼圖所獲取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應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將該報酬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至需繳納多少稅款,則視該申報戶適用之累進稅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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