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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模範人員獎金 綜所稅 115-06-23 11:14:00 財政部於109年7月30日重新頒布解釋令,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為個人之其他所得,給付單位給付時免扣繳稅款,但應列單申報。 請問各機關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7條規定訂定機關之選拔作業要點,選拔出的模範員工所領之獎金是否也屬"其他所得"?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噠嘟 115-07-02 08:59:00 建議提供機關訂定之選拔作業要點,逕洽機關所在地之國稅局,以釐清案況是否符合財政部109年7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0700號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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