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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使用國外的雲端軟體,每月(年)支付使用費,是否需要扣繳申報 ? 綜所稅 112-04-10 16:06:00 使用國外的雲端軟體,每月(年)支付使用費, 1.中斷繳費後,即無權繼續使用 2.該軟體無進行客製化,但系統有更新時接上網路也能進行更新 請問,是否需要扣繳申報 ?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花花 112-04-20 11:48:00 一、財政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規定,「......三、我國來源收入認定規定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依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及其勞務與我國之經濟關聯性認定我國來源收入如下:......(二)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例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予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二、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雲端軟體予境內事業或機關團體,如係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2 E 113-11-19 12:05:00 想進一步了解,這應該歸屬權利金還是電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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