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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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電子發票MIG 4.1升級,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F0401格式中的明細單價及金額應為未稅或含稅? | 稅務行政 | Luc | 114-10-22 10:57:00 | 基於MIG 4.1合併B2B與B2C格式,造成打統編發票於明細金額的含稅未稅算法衝突,具體問題如下: 1. F0401 打統編發票,其明細單價、金額應為含稅或是未稅? 2. 是否還有「B2C發票打統編(打統編但明細單價金額含稅)」這個類別?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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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10-27 15:19:00 | 一、相關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依第14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第9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應參照上開規定區分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並據實載明交易之單價及金額,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