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發票折讓應由銷方開立還是進方開立? 營業稅 陳小姐 113-11-27 13:54:00 1.進方開立紙本進項折讓單給我們,這樣該張折讓單是要由進方上傳到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是要由銷方上傳到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 2.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有限定是銷方上傳或進方上傳嗎? 3.若超過48小時,是否也會有時上傳的情形呢?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12-03 09:37:00 現行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係由開立人依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分別為7日或48小時內傳輸至平台存證。自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傳輸至平台存證,依買受人為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存證時限分別為開立證明單之翌日起算7日或2日內。
2 TT 113-12-10 17:28:00 存證時限分別為開立證明單之翌日起算7日或2日內。 請問明明就是買方晚給折讓單,法規卻規定賣方要上傳,賣方若不接受 買方也不願意修改,請問要罰誰??
3 chieh 113-12-20 15:10:00 請問原手寫發票也是賣方開?還是無限制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3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