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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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死亡後於不知情情況下辦理扣繳申報是否需更正 | 綜所稅 | Ada | 115-04-13 14:42:00 | 本公司有一租賃案件,房東於113年8月8日死亡,惟本公司當時未接獲相關通知,仍依原租賃契約持續給付租金至114年2月28日,並已依 所得稅法第88條 規定於給付時辦理扣繳及申報。 嗣後於114年3月1日始知悉房東已死亡,並即停止後續租金給付。 考量本案係於不知情情況下,已依規定完成扣繳及申報程序,且並無漏扣或短扣情形,另房東死亡後之租金性質上係屬繼承人所得,似屬所得歸屬調整問題。 謹請教: 一、本案於前述情形下,是否可認本公司已善盡扣繳義務,既有扣繳申報資料得免主動辦理更正? 二、後續是否於接獲國稅局通知或由繼承人提出相關申請時,再配合辦理調整即可? 三、如需更正,相關扣繳憑單應如何調整(例如改列繼承人或其他處理方式)? 以上疑義,敬請指導,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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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所謂 | 115-04-20 14:31:00 | 一、依財政部98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800412250號函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其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二、公司給付屬房東死亡日後所生之租金,屬該房東繼承人之租賃所得,倘公司已申報房東之租賃所得,應辦理更正申報事宜。 三、如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包括人、事、時、地及物)逕洽公司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審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