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外幣計價,發票開立規則 營業稅 NANA 114-07-15 21:02:00 外幣交易,發票項目金額呈現原幣. 發票最下方的總銷售額、總稅額、總金額有無明文規定計算公式? (總銷售額*匯率 )+(總稅額*匯率 )=總台幣金額 (總銷售額+總稅額)*匯率=總台幣金額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4-07-21 16:09:00 一、相關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第14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2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第32條第2、第3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依第14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五、本法第6條第4款所定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應記載事項,得以外文為之;交易日期得以西元日期表示;單價、金額及總計得以外幣列示,但應加註計價幣別。」 二、綜上,依現行規定僅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之單價、金額及總計得以外幣列示。非屬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之單價、金額及總計尚不得為外幣,應記載本國貨幣。是以,所詢外幣交易之定價應先換算為本國貨幣,再依稅率計算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如您仍有疑義,請逕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