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拜訪客戶贈禮扣繳 | 綜所稅 | 林先生 | 112-11-16 14:42:00 | 因業務性質,適逢年節拜訪客戶贈送伴手禮,該贈禮金額超過20,010元,是否需扣繳稅額10%?還是僅需列單申報其他所得?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要確喔 | 112-11-20 17:41:00 | 公司贈送客戶禮品,屬客戶之其他所得,如客戶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92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扣繳率為20%);如客戶屬我國營利事業,則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客戶之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