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發票中獎,廠商依規定未在10日內寄送紙本發票以供領獎 稅務行政 KEN LO 109-06-12 16:59:00 廠商在5/28通知電子發票中獎,截至6/12未收到紙本發票。 廠商依規定未在10日內寄送紙本發票以供領獎。 去信客服多次詢問是否寄出,先是都以我們盡快回覆拖拉。 最後回信說6/9寄出,並給了20碼掛號信號碼, 經上郵局網站查詢,查無此掛號。 在跟廠商反映,至目前無回應。 請問,廠商是否應該再10日內郵寄提供購買者? 若是,廠商未執行有否罰則? 我該怎麼主張自以該有的權利。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09-06-18 11:58:00 一、相關法令說明如下: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營業人應使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退貨折讓明細、中獎發票、作廢、捐贈及歸戶。但營業人接受使用之載具,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如營業人已依下列規定辦理時,不在此限:…(三)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雲端發票中獎時,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點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違反本作業要點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並按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論處。營業人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時,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 二、依前揭規定,買受人於消費時以未歸戶之會員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營業人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請檢具相關中獎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促請營業人限期改善。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