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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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銷項發票做廢 | 營業稅 | Sherry | 110-07-05 11:35:00 | 以交換模式開立的作廢的發票,因買方無法執行確認作業導致作廢不成立,屆時申報該如何處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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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7-07 17:01:00 |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前段規定:「電子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倘買方未接收確認發票作廢訊息,即賣方未取得交易相對人同意,則視同作廢未成立,賣方應申報該張發票。如仍有疑義,請洽詢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