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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透過國外訂房網站預定員工出差住宿 稅務行政 wendy 114-04-15 11:20:00 我們公司透過國外住房網站預定員工出差用的房間,有了解到要扣繳20%,但因為刷卡時會產生國外交易手續費,這些會是拿到帳單後才會知道金額是多少,請問在扣繳的當下我們的所得額應該要如何認列呢? (拿到帳單可能是給付的10天之後),另外是可以用帳單上外幣換算台幣的金額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freda 114-04-20 19:13:00 一、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 …… 定繳納之: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 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 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 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 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 …… 得。 」 二、財政部賦稅署112年5月22日臺稅所得字第11104035270號函:「說明: 二、依財政部110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000061700號令第5點第1款第1 目規定,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取得之應課稅所得額,屬所得稅法第 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稅 款。」 三、所以,營利事業如以信用卡支付訂房網站,給付時點以公司帳列該報酬之 入帳日認定,扣繳金額則按給付時匯率申報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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