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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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式手開發票,以機器列印是否合規? | 稅務行政 | 馬卡斯 | 111-10-28 10:42:00 | 請問三聯式手開發票若以印表機列印文字及「發票章」,請問該發票是否有效?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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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11-01 09:57:00 | 一、相關規定如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以條列方式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所詢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應依前揭規定於請購之發票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您如仍有疑義,請逕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