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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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福會折讓單 | 營業稅 | DD | 110-06-18 14:56:00 | 請問,買受人為公司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没有申請統一發票章,那折讓單上的買受人可以手寫而不蓋統一發票章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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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06-22 09:05:00 | 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第1項前段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屬營業人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生銷貨退回、換掉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時,所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仍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蓋章,但可不限於統一發票專用章。 |
2 | Austin | 113-08-30 12:14:00 | 請問依據臺北國稅局110-06-22回應內容寫到「仍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蓋章」,請問所謂的「蓋章」指的是「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大小章」,以上是否正確?或僅需要「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大章」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