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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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漫遊費用報銷疑問 | 綜所稅 | Steven | 114-11-05 18:12:00 | 想詢問出差期間的網路費,報銷公司費用時應取得什麼樣的單據?是否有需要到漫遊數據明細?還是只需要提供帳單費用資料即可?查看稅法規定似乎沒有要求要提供漫遊數據明細,不提供是否仍可申報?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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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reda | 114-11-20 16:11:00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第1項)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第3項)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2.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5成列支……。」第76條第3項規定:「電話費應取得電信事業書有抬頭之收據;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者,應取得郵局書有抬頭及電話號碼之劃撥收據……。」 二、所以,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如欲列支國外國外漫遊費用,請依上開規定取具相關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