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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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軟體款項開立發票時間 | RC | 109-12-01 21:21:00 | 公司主要營業是以預收軟體款項,每月提供軟體訂閱服務。 請問如果軟體與硬體同時銷售且預收100%款項,開立發票時間點是否可用"合約規範"之商品交貨日為開立發票時間點?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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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09-12-08 10:18:00 |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次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關「買賣業」之開立憑證時限,係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及「勞務承攬業」係以收款時為限。 二、有關臺端詢問軟體與硬體同時銷售且預收100%款項之開立發票時間點一節,依上開規定,於預收款項時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