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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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準國內航線飛機旅費原始憑證問題 | 營所稅 | wendy | 115-02-24 12:31:00 | 請問查準74條對於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憑證要求規定,只有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二項 問題1:不需要發票或代收轉付收據的原因為何? 問題2:如遺失時,可取具的文件中有二項可選擇,第一項為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若機票是跟旅行業者購買的,且遺失的是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時,此項替代文件上應該沒有購買金額?那報帳時,公司怎麼知道購買金額,且法令又無規定一定要取得代收轉付收據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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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REDA | 115-03-13 17:53: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第2目規定:「交通費:應憑下列憑證核實認定:1.乘坐飛機之旅費:(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若有其他得佐證出差事實、人員、時間、地點及支付價格之憑證,得一併檢附,並由稽徵機關依個案事實核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