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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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扣(免)繳憑單 | 綜所稅 | 謝'r | 110-11-30 17:17:00 | 想請問,填寫扣繳憑單給個人時,地址的部分一定要戶籍地址嗎? 如果是的話是參照哪裡的規定,敬請協助說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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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0-12-16 07:18:00 | 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1項、第94條之1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之1第1項規定,應於每年度1月底前將所得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資料據實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因所得人地址為稽徵機關後續歸戶所得所需資訊,是扣繳義務人無論係採人工、網路方式辦理憑單申報,地址均為必填欄位。此外,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扣免繳憑單時,公司、機關或團體亦需所得人地址以寄發該憑單。 |
2 | 謝'r | 110-12-20 11:12:00 | 參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1條 第 85-1 條 扣繳義務人依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填報扣繳憑單,應將所得人姓名或名稱、住址、統一編號、所得年度、給付總額、扣繳稅額等,依規定格式詳實填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填所得人提供的通訊地址,是可以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