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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夫妻投資遺產稅問題 遺產稅 113-10-22 23:32:00 我本人健康年輕,且無任何疾病風險。 若今天我借款的一千萬,交由我太太投資,並以太太的名義投資一千萬,若在我在非常不幸的情況下去世(如車禍等...),且太太拋棄繼承的情況下 1. 我太太的一千萬是否實務上會被視為遺產稅而需課稅? 2. 我太太是否需負擔一千萬的債務? 3. 若是將原本的投資部位(非借貸)改由太太名義投資,若我本人不幸過世,我太太是否會被課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13-12-16 15:00:00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條第1項、第4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所遺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課徵遺產稅。次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二、依您所述案情,不論先生交由太太名義投資之資金來源係向第三人借款或自有資金,當先生不幸去世,因該借名投資財產為先生所遺有之財產權利,依上開法條規定,應課徵遺產稅。至若其太太拋棄繼承,自非遺贈稅法第6條規定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三、本回復僅就稅法規定予以說明,如仍有稅務疑義,可檢附具體事實資料(如人、事、時、地、契約書等相關資料),逕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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