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折讓單簽一定要中文嗎 | 營業稅 | 小御 | 112-05-02 12:02:00 | 請問顧客為外國人來退貨,但因已跨期,故開立折讓單,請問簽收人欄位是否可簽英文姓名?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2-05-03 15:30:00 |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二、依前揭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經開立統一發票並已申報者,如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所詢買受人得否以英文姓名簽收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一節,尚非法所不許。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證,逕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