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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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萬元免稅額度規定之疑問 | 綜所稅 | 布魯斯 | 114-07-03 11:55:00 | 要/被保人同一人→A 受益人→B A身上有3張壽險,保險給付分別皆為3740萬。假設無實質課稅問題,A死亡時,B受領保險給付,當年度每一申報戶有3740萬元可不計入基本所得額。 那麼 114年7月1日A死亡 114年8月1日向保險公司申請一張保險理賠3740萬 115年2月1日申請第二張保險理賠3740萬 116年3月1日申請第三張保險理賠3740萬 國稅局會去認定這三張保險給付,分別適用每一年的3740萬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嗎? 還是會把這三張重新計入到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也就是114年度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為1億12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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