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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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出口,貿易條件為FOB,營業稅銷售申報金額 | 營業稅 | Leowu | 113-11-26 13:54:00 | 問題如標題: 在外銷出口情況下,貿易條件為FOB,營業稅銷售申報金額應如何計算? 背景說明: 我們參考了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的稅務新聞稿及高雄國稅局的申報實務講義,目前採用的做法是將出口報單第(17)欄「運費」部分排除,未列入外銷銷售金額進行申報。 然而,作為出口商,我們的Invoice已包含該筆運費,且此運費已向國外客戶請款,因此出口報單第(16)欄「發票總金額」內亦涵蓋了該運費。 問題: 在申報營業稅銷售金額時,是否應將運費併入計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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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11-28 09:27: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二、所詢事項,提供上開規定供您參考。個案適用法令疑義,請檢附具體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