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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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入之零稅率發票匯率 | 營業稅 | 林先生 | 114-06-18 18:35:00 | 外銷勞務,由國外客戶匯入美金 100,000 至本公司外幣帳戶,匯入水單上沒有匯率,本公司當日另有換匯 10,000 美元,匯率 29.6,請問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是否可以直接以此 29.6 匯率作為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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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06-23 08:40: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財政部86年7月10日台財稅第861905764號函:「主旨:為配合86 年7 月1 日起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自同日起,有關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銷售額之計算及申報,請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二、……。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您如仍有疑義,請檢附交易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