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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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報名協會活動之扣繳問題 | 營所稅 | TTAX | 114-02-27 16:10:00 | 公司員工報名運動類協會活動,員工自行付款並請協會收據開立公司統編,後續向公司申請補助。公司是否應申報開立(免)扣繳憑單?如果需要申報開立,年底活動員工於隔年度二月請款,時效為何?若超逾時效主動補辦,是否有罰款?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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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米 | 114-03-07 22:13:00 | 一、公司給付員工之各種補助費為薪資所得,應開立扣繳憑單。 二、公司員工自行報名付款,再檢據協會收據向公司申請補助,因公司並無給付協會費用之義務,免辦理協會所得扣繳申報,惟協會收據開立公司統編與前述權利義務關係不符,建議向協會申請變更收據抬頭為員工。 如仍有疑義,建議檢附相關資料逕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