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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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讓單開立 | 營業稅 | Kathy | 114-11-03 16:08:00 | 我們公司是電子票券商,預收客戶儲值金100萬,客戶可用儲值金來買公司產品(電子商品禮券) 10/1收到客戶儲值金時,公司開立100萬發票 11/10客戶使用儲值金購買電子商品禮券80萬,公司開立11/10發票80萬,並同時開立折讓單80萬(給客戶)折讓10/1發票 11/25 客戶使用儲值金購買電子商品禮券15萬,公司開立11/25發票15萬,並同時開立折讓單10萬(給客戶)折讓10/1發票 12/31 客戶有未使用儲值金餘額5萬,公司返還5萬儲值金,同時開立折讓單5萬(給客戶)折讓10/1發票 請問上述折讓單開立折抵舊發票,再開立新銷售發票的方式是可以的嗎? 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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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11-05 13:33:00 |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前項第2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所詢疑義,提供上開法令規定供您參考,請依交易實質按規定辦理。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交易資料逕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