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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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中獎機票 部分使用所得申報問題 | 綜所稅 | Jackson | 113-05-25 21:27:00 | 2023國泰航空舉辦機票抽獎幸運中獎,同年11月使用中獎機票去程,回程因為行程異動所以沒有使用且辦理退票,報稅時能否主張只使用一半將中獎所得申報金額自行修改為一半進行申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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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 | 113-06-27 15:52:00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 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 第1項規定:「本法第88條第1項所稱給付時,指實際給付……。」於臺端領獎時,該所 得即已實現,是以後續因故未使用之機票尚不影響所得已實現效果,惟若退票原因是可 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情形,則可主張該部分所得未實現,建議可提供具體事實資料向戶籍 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