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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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營養金 | 綜所稅 | 林小姐 | 112-06-07 11:15:00 | 捐卵者配對成功後到醫院/診所進行捐卵手術,獲得營養金 卵子受贈者支付醫院/診所手術費用取得卵子 請問 1.到醫院/診所捐卵獲得的營養金是否須課所得稅? 2.如需申報扣繳,捐卵者是否可以舉證自行購買之營養品當作所得減項? 3.醫院/診所須申報之所得類別為何? 4.如不需申報扣繳,醫院/診所如何認列該筆營養金支出?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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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AX | 112-07-19 15:42:00 | 捐卵者配對成功後至人工生殖機構進行捐卵手術所獲得之營養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捐卵者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營養金給付單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至計算其他所得時,捐卵者自行購買之營養品是否屬可自營養金收入減除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建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洽捐卵者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