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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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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2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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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二)財政部112年11月2日 台財稅字第11204651080號令(下稱財政部112年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第5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機構……」
(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
二、綜上,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如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該條文第1項第2款但書所列「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所稱之「政府」,參照財政部112年令規定,僅包含政府行政機關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機構。是以臺大醫院尚非前開規定所稱之政府,故所詢為捐贈臺大醫院垃圾桶而採購的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三、您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個案資料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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