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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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證劵與海外所得 | 綜所稅 | 周小姐 | 114-04-06 11:59:00 | 1.匯到海外證劵買股票,目前帳面已超過100萬元以上,沒有賣出或匯回,請問要申報海外所得嗎? 2.要怎麼申報海外證劵的海外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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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yday | 114-04-11 14:50:00 | 因目前尚未賣出股票,尚無須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俟出售時,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以下簡稱查核要點)第3點規定,於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至所得額計算,應依查核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依查核要點第16點第1項但書規定,得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惟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高於前揭規定計算之所得額者,仍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