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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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團費退款 | 營業稅 | Ashley | 114-08-05 15:11:00 | 您好,因為旅行業申報營業稅是收入-成本=利潤,來申報營業稅,想請問如果已經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但是之後發生退款,這樣會導致我們收入多申報,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呢?因為折讓單會是開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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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shley | 114-08-05 15:18:00 | 您好,因為旅行業申報營業稅是收入-成本=利潤,來申報營業稅,想請問如果已經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但是之後發生退款,這樣會導致我們收入多申報,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呢?因為折讓單會是開客人退款的金額,而非旅行業的收入-成本的金額,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
2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08-07 11:09: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 (二)財政部82年5月17日台財稅第821485398號函:「主旨:核釋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有關代收轉付範圍及支出憑證認定事宜。說明:二、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並於最終結帳時,依支付憑證金額調整之。……四、關於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支出憑證部分:……(九)團費折讓或事後退款,以銷貨折讓或銷貨退回之方式處理。」 二、所詢疑義,請依上開法令規定辦理。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交易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