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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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試證照是否申報員工薪資 | 稅務行政 | 陳小姐 | 109-03-24 11:04:00 | 員工因應公司需求參與考試證照, 所收到的收據抬頭為員工本人是否需申報員工薪資,帳上費用可以認列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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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09-04-08 17:30:00 | 有關是否列報員工薪資所得乙節,員工因工作需要考取證照,其由公司補助之考試費用,如經查明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得比照財政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
2 | freda | 109-04-09 18:29:00 | 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86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活動所支付之費用,經取得相關憑證(例:收據或經手人證明等),可認列訓練費之費用或損失。附上相關法令連結供樓主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86-1 |
3 | 陳小姐 | 109-04-13 10:29:00 | 所以對方開立收據抬頭為員工,免納所得稅且營所稅可認列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