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被實質課稅時可否以保單價值金計入遺產總額 |
遺產稅 |
王紹賢 |
114-06-04 15:50:00 |
無法理解如果壽險保單被實質課稅時,要計入遺產的為何不是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繼承人5000萬資產,免稅額以及扣除額扣一扣假設稅金大約是286萬。
但如果換一個情況,將5000萬的其中拿2000萬買保險,身故給付6000萬。但被國稅局認定是有規避遺產遺產稅而被實質課稅,被繼承人的遺產淨額會從5000萬躍升到9000萬,稅金飛到748萬。
(因為國稅局是將保額計入到遺產總額)
雖然靠著保單給付,繼承人仍可以獲得一筆超過五千萬的錢,而且還不用跑完全稅證明就能取得。但這種規定基本上相當於國稅局用實物課稅的名義在搶「多出來」的錢…
為何?
因為在沒規劃保險時,國稅局遺產稅是課286多萬
但在有規劃保險時國稅局卻可以名正言順多拿400多萬...
我無法理解如果壽險保單被實質課稅,要計入遺產總額的何是用保險金額計算,而不是保單價值準備金呢??
實質課稅不是針對被繼承人實際的資產進行課稅嗎?
被繼承人5000萬資產,稅務前額扣一扣稅金是286萬。
但如果拿其中2000保障買萬3倍的生命壽險,身故給付6000萬。
被國稅局認定是有遺產遺產稅而被重建課稅,被繼承人的遺產淨額會從5000萬躍升到9000萬,稅金飛到748萬。
雖然靠保單給付,繼承人可以獲得超過5000萬的錢,而且不用跑完稅證明才能取得。
但這根本規定了國稅局用實物課稅的名義在「搶多出來」的錢…
沒規劃國稅局第286課多萬
有規劃國稅局名正言順多拿400多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