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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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派駐海外員工,但薪資是領台幣,是否能抵免以及如何舉證 | 綜所稅 | 薛博元 | 114-05-10 14:20:00 | 公司是台灣公司,2024/4 起將我派駐到海外分公司,去年一整年留在台灣的時間未超過150日,薪資均是領台幣及匯入台灣銀行帳戶,請問依此情況我是否還需針對薪資課徵所得稅,以及如果能抵免該如何申請,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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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米米 | 114-05-22 15:02: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財政部69年10月15日台財稅第38556號函:「公司派駐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其因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 (二)財政部84年6月21日台財稅第841629949號函:「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資訊技術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本案薪資是否屬於我國來源所得(即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亦或是屬海外所得(列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應視具體個案事實(含聘僱契約、勞務提供模式等)而定,建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