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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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還能補申報嗎? | 綜所稅 | 林佑儒 | 115-06-04 07:23:00 | 如圖 我要退稅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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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mily | 115-06-24 09:15:00 | 一、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果扣繳稅額、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總和超過應該繳納的稅額,國稅局會將多繳的部分退還。 二、若未依規定申報,國稅局不會主動退。不過,若在申報期限屆滿(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為110年6月30日)後的5年內補申報,稽徵機關仍會退還相關稅款。 三、逾期申報案件應填寫人工申報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建議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補報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