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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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總計金額錯誤,已申報401,該如何修正 | 稅務行政 | 林琪 | 111-08-25 12:03:00 | 您好,進貨發票未稅+稅額是書寫正確,但總計及大寫金額書寫錯誤,買賣方皆已申報401,該如何修正此筆錯誤,求解。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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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08-26 18:59:00 | 一、依財政部91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5492號令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其屬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案件,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誤之統一發票,再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至屬買方營業人尚未申報案件,則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二、營業人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得參考上開規定辦理,臺端如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文件逕洽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