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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發票營業人開立現金折扣折讓單彙總品名 營業稅 em 114-02-05 14:47:00 2025/1/1新法規電子發票營業人折讓單應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依限上傳存證,交付買受人收執。 1.針對若為現金折扣的折讓單, 在平台開立的時候無法另外選擇''現金折扣''字樣為品名, 是否品名都只能使用原發票的品名 2.若手開折讓單時品項為現金折扣(客戶要求), 但上傳平的時候選原發票品項 是否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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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4-02-08 11:31:00 一、相關規定如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用途如下:一、存根檔:由賣方營業人自行保存,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減銷項稅額之用。二、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其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之用。三、存證檔:由賣方營業人傳輸至平台存證。賣方營業人得自存根檔或買受人為營業人者得自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下載列印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或記帳之憑證。」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第12款:「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指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證明單。開立人得自存根檔或交易相對人得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附件一、貳)下載列印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如使用感熱紙列印者,紙質應合規定(如附件二)。」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貳、一、(三)、9.:「退貨或折讓內容:(1)品名。(2)數量。(3)單價。(4)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5)課稅別:應稅為TX、零稅率為TZ。(6)營業稅額合計。(7)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合計。」同要點附件一、貳、二、(三)、5.:「退貨或折讓內容:(1)品名。(2)數量。(3)單價。(4)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5)營業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應稅額者,應填入稅額。」 二、營業人開立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依上開規定格式覈實記載退貨或折讓內容,其存根檔、收執檔、存證檔及列印之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內容應一致。 三、如仍有相關疑義,請檢具資料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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