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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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個人借款 | 綜所稅 | DX | 114-04-10 14:54:00 | 個人向外國友人私人借款500萬,資金從香港友人帳戶匯入台灣個人帳戶。應如何申報?需檢附何種文件?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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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L | 114-04-18 15:10:00 | 一、自海外帳戶匯入境內個人帳戶之資金如確屬「借貸」性質,無須向稽徵機關申報所得。惟該筆資金若屬海外友人(非中華民國國民)之「贈與」,則應將該筆資金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依規定辦理申報。 二、如對個案認定仍有疑義,建議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如借貸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借貸事實之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