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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補開立通一發票 營業稅 姜海翔 114-07-07 09:38:00 請問店家於營業時因發票機故障所以臨時給了手寫的購買證明請客人日後再致店內補開發票這樣是否合法?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4-07-09 08:39:00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1:「營業人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開立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時,應以人工依照規定開立,並於填報明細表時註明。」 二、營業人遇發票機故障,應依前開規定以人工方式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否則涉有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如經查獲屬實將依法處罰。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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