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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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銷問題 | 營業稅 | 羅先生 | 112-03-01 17:11:00 | 您好,本公司受託代銷幫廠商至momo等知名電商上架銷售,本公司與廠商訂立代銷契約(物流不進本公司)賺取佣金(另開發票)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處理,廠商每出一批貨皆開立(委託代銷),但各大電商業者要求我方結帳時才開立受託代銷發票,致於受託發票無法一對一,而是多對一之情形,產品無差額且有明細帳可核對,是否認定為受託銷售代銷呢?若無法,是否使本公司收入及成本虛增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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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2-03-03 11:43:00 | 貴公司與廠商間是否屬受託代銷關係,應就合約內容審認,建請檢附合約及相關交易資料逕向貴公司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
2 | janet | 112-03-03 16:18: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之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五、受他人委託代銷貨物,按約定代銷之價格作為其銷售額時,於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代銷之佣金收入仍應列報外,該項銷售額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有關樓主詢問營利事業所得稅受託代銷入帳疑義,請依前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