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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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客戶破產重整產生呆帳損失,應取具何種憑證 | 營所稅 | 煩惱的民眾 | 115-07-22 11:52:00 | 因德國客戶破產重整致產生呆帳損失,已取得聯邦法院指派清算人文件,但在德國法院網站上未能查詢到該案件案號。目前已取得破產清算人出具之分配終結報告,營所稅報是否能據以申報相關呆帳損失呢? 或是還需準備什麼文件證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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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reda | 115-08-11 10:03: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呆帳損失:……五、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一)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七、第五款第一目債務人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應檢具下列憑證憑以認定:(一)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二)屬破產之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有法院之裁定書。(三)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者,應有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四)屬債務人依國外法令進行清算者,應依國外法令規定證明清算完結之相關文件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所以,營利事業因債務人重整、和解、破產之宣告或依國外法令進行清算,產生之呆帳損失,請依前揭規定取得證明文件,倘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