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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保險之要保人變更稅務問題 綜所稅 BobChen 112-09-06 11:27:00 請問一下 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時會不會發生稅務問題。 若有保單金額在多少之內免稅,以及稅率為多少。 若需繳稅如何申報和計算。 感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沙沙 112-09-11 09:39:00 一、保單變更要保人,原要保人(贈與人)要記得以變更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贈與價額申報贈與稅喔! 二、111年1月1日以後之案件,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三、贈與稅應納稅額計算: 1.贈與人在同一年度贈與他人財產在244萬元以下免課徵贈與稅。 2.贈與人在同一年度贈與他人財產超過244萬元,係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部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稅率表: 課稅贈與淨額(元) 稅率𢦩 累進差額(元) 25,000,000以下 10% 0 25,000,001~50,000,000 15% 1,250,000 50,000,001以上 20% 3,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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