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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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雇主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此補助款項稅務處理? | 綜所稅 | 王小姐 | 111-01-04 15:04:00 | 立法院於2021/12/28三讀通過「陪產檢及陪產假」第6日、第7日薪資,雇主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公司於支薪時列為員工應稅所得,收到補助款後會減少員工之應稅所得嗎?於公司帳務應列為薪資費用的減項還是列為其他收入?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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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1-01-06 15:29:00 | 營利事業領取政府補助款應作為其他收入申報課稅所得。 |
2 | Amber | 111-01-10 09:32:00 | 依勞動部「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規定,該補助是針對給予受雇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雇主所提供,因非對於受雇者之輔助,仍屬員工之薪資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