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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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售稅務 | 遺產稅 | daniel | 112-06-11 12:01:00 | 110年母親我及妹妹三人繼承取得父親房地一筆,該房地是父親於88年分割取得,現該房地與建商「合建分售」,為保障雙方權益,委由銀行不動產開發信託,請問2個問題,謝謝 A:未來建案完工,地主方是依新制房地合一稅課徵,還是依舊制稅制,土地免徵所得稅 B:建案施工期間,地主方若不幸有人離世,請問遺產稅是依離世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課徵,還是依合建分售契約之土地交易價值課徵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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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112-06-14 10:55:00 | A部分: 依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釋規定,所詢土地適用舊制課稅。 B部分: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以算有房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售,於建案施工期間,以被繼承人所遺原土地或建物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