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點數折抵消費後取得的發票金額 營業稅 吳小姐 113-01-08 09:51:00 請問行動支付的點數(如:LINE POINTS、街口幣、全點等)於商店折抵消費時,若商店是有開立發票的店家,那麼開立予消費者的發票金額是折抵前的消費金額?還是折抵後的消費金額呢?(如消費$100元,使用點數折抵$10元,那麼商店開立發票的金額應該是$100元?還是$90元?)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1-10 09:03:00 有關利用行動支付點數折抵商店消費時,現行商店究應按「商品售價」或「實際收款金額」開立發票,應視各行動支付業者與商店簽訂交易契約內容而定,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資料,逕向該店家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