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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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福會舉辦運動課程收費及補助 | 綜所稅 | 小龜兒 | 113-09-24 09:31:00 | 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請老師來幫員工上運動課程,假設課程500元,提供每位員工100元補助款,是否下次要申報個人薪資所得?餘款400元由員工負擔,公司是否需要開立發票給員工?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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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9-26 09:02: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3條第2項:「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第32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二、所詢問題,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交易相關資料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