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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營所稅 陳小姐 108-11-06 15:11:00 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1.如有勞務在境外提供可自行依本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需扣繳? 2.大陸地區是否適用此規定 3.如需預先審查是否符合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是否需取具國外公司委任書才能發文,還是可就合約內容先行發文取得核可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08-11-07 18:18:00 公司得自行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規定認定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大陸地區亦同,惟如無法判斷,可檢送個案具體事證,逕洽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認定,稅捐稽徵機關並無預先審查制度。
2 陳小姐 108-11-07 21:42:00 公司得自行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規定認定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大陸地區亦同---第4點勞務如判定不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在給付時即不需扣繳
3 陳小伶 108-12-11 17:11:00 依國稅局回覆:公司得自行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4點規定認定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大陸地區亦同---如依第4點勞務判定不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給付國外即可不需扣繳嗎?再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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