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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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額補助員工境外電商的線上課程,是否應扣繳給付國外 | 營所稅 | 會計 | 115-04-13 15:22:00 | 員工因公司要求而購買境外電商開立之線上課程,境外電商開立予員工個人電子發票及收據(無公司統編及名稱),公司全額補助員工訓練費,然而這筆金額應該倒算稅額、額外申報繳納給付國外20%嗎?又、此20%應按照員工刷卡時台幣金額計算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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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REDA | 115-04-22 18:17:00 | 一、財政部86年9月18日台財稅第861914097號函:「……二、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該條所列之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其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包括扣繳稅款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我國營利事業與外國營利事業簽訂借貸或技術合作契約,雖約定外國營利事業取得之利息、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應納之所得稅,由我國營利事業負擔,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以外國營利事業實際取得之利息、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加計其應負擔之扣繳稅款後之給付總額,作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二、財政部68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37998號函:「二、外國公司經核准在我國境內投資,並派遣人員來臺主持被投資公司之業務,該外籍職員應屬被投資公司所僱用,其薪資亦由被投資公司所負擔,則該項薪資雖由外國公司先行給付,惟實係墊付性質;國內被投資公司仍應於外國公司通知列帳時,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三、倘該訓練費須要扣繳,可參照前開財政部令釋規定,計算應扣繳稅款。 |